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最新消息

    確診者/接觸者申請居家隔離通知書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07-31 10:52 承辦單位:大社區衛生所

    確診者/接觸者申請居家隔離通知書

    1.疾病管制局:https://dvc.mohw.gov.tw/

    2.高雄市政府:https://care.kcg.gov.tw/CCA/web_page/login_welcome.jsp

    曾確診個案,距當次確診發病日(無症狀者,以確診採檢日計算)後3個月內,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,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-19相關症狀,無須再行匡列為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。故不需開接觸者居隔單(共同照護者居隔單)。

    類別:防疫
    上版日期:111-07-05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