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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12-25 10:20 承辦單位:大社區衛生所 承辦人:鍾禮如

    衛生局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

     

    服務內容

     

    1.電動拍痰器

    2.非蓄電式抽痰機

    3.蓄電式(交直流兩用) 抽痰機

    4.化痰機(噴霧器)

    5. 血氧偵測儀(血氧機)

    6. 氧氣製造機

    7.咳嗽(痰)機

    8.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(Bi-PAP)

    9..單相陽壓呼吸器(C-PAP)

    10.UPS不斷電系統

    11.壓力衣

    12.矽膠片

    13.醫療費用(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、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、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)

     

    應備表件

     

    1、申請表。

    2、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(未過期)。

    3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(三者擇一檢附即可)。

    4、中(低)收入戶證明正本(非低收入戶者免附)。

    5、診斷證明書正本(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)。

    6、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(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或治療師簽署評估報告書,標準表未規定者免附)。

    7、申請委託書。(若非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親洽申辦者,需檢附) 。8、代辦人身分證影本(代辦人與申請者同一戶籍者(檢附戶口名簿影本)免附)。

    8、代辦人身分證影本(代辦人與申請者同一戶籍者(檢附戶口名簿影本)免附)。

    辦理單位: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中心07-7131500分機3552

    相關檔案下載:

    https://khd.kcg.gov.tw/tw/department/file.php?zone=41&author=93→業務科室→長期照顧中心→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→申辦表單下載。

    類別:長期照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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