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階段對象於 111年10月1日開打,第二階段對象於111年11月1日開打,至疫苗用罄止,惟倘疫苗短缺,將另行公布開打日期。
第一階段 (111.10.1起)對象為:
⚫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⚫65歲以上長者
⚫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
⚫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⚫孕婦
⚫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歲)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
⚫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⚫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
⚫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等
⚫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
第二階段 (111.11.1起)對象為: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其中具有潛在疾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
一、高風險慢性病人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(一)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之患者。(請帶佐證資料如看診收據、領藥處方箋、有病名之藥袋等)
(二)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,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。
(三)BMI≧30者。
二、罕見疾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,疾病代碼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)
三、重大傷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)。。